8家險企股權被掛牌轉讓,為何險企股權不再被追捧?
2021-11-19 12:30:49
中華網財經11月19日訊:太原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關于山西新嘉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閑置土地認定情況的公告》稱,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第十四條有關規定,太原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擬對上述宗地采取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處置措施。
公告顯示,山西新嘉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宗地位于小店區西吳村,東至西吳村用地、南至龍城大街、西至山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北至龍城北街,面積為98719.3平方米(148.08畝),住宅、商業用地,容積率2.5-4.0,兼容比例10%。
2010年6月3日,山西新嘉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競得上述國有土地使用權,并簽訂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日期為2012年5月18日前,竣工日期為2014年5月18日前。
經太原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立案調查,上述宗地存在未按合同約定開工建設的情況,已向山西新嘉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送達了《閑置土地調查通知書》。根據調查結果和《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第53號令)第二條的規定,認定上述宗地為閑置土地,閑置原因為:企業自身原因造成的閑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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